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收取费用,建立专项基金,实现灾损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主要有经济补偿、资金运用和防灾防损三项职能。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当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就会面临生产中断、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等境况。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灾后经济补偿,可以消除灾害后果,使生产和经济得以迅速恢复,使生活得以妥善安排。
2.管理风险和分散风险。积极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保险,把原来各自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散危险损失。
3.减轻财政负担。有了保险的灾后补偿,财政部门不需要再为国营企业冲帐、核销或者拨付恢复生产资金,对社会受灾企业和个人,也不再需要拨付救济款,造成财政负担。
4.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发展,为国家创汇。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是把保险费列入贸易商品价格成本,没有本国的保险企业,进出口商品的保险费必然外源外流。我国自己办理涉外保险,既可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也可为国家创造非贸易外汇收入,减少支出。
5.调节金融,为国家集聚建设资金。保险组织的资金,主要用于被保险人灾后的经济补偿。但是各年度的保险赔款是不平均的,而保险责任是连续的,跨年度的,总有一部分保险基金处于备用闲置状态,保险企业可通过银行信贷渠道或者自身投资,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6.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不曾遇到过的风险。由于保险给社会提供了经济保障,就可以使生产经营者大胆的应用和推广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