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出发,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调查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上级总体工作部署和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将遵循“严审资格认定条件、严控助学贷款人数、严明各级责任纪律、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申贷,从严放贷,特困尽贷,低险收贷”的目标顺利实现。2013年总体放贷规模:新贷人数控制在600人以内(入学新生550人,在校往届生50人);续贷人数控制在1200人以内,贷款总额控制在1080万元以内。
二、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属地管理职责。乡镇中心学校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村(居)委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县教育局要调配足够的人手,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合适的申贷条件,精心组织申贷工作,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政府、中心学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栏、告示牌以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堵骗贷行为;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进行诈骗。各部门、单位在协助办理生源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过程中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各学校和老师要认清诈骗实质,坚决做到不接触、不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四、将贷款申请与诚信教育、催还贷款工作紧密结合
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中心学校要充分利用办理贷款的有利时机,掌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加大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按时还款的意识,加强贷款违约风险防范。特别是对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性质、本息偿还要求及拖欠处罚、骗贷后果等要进行重点宣传和提示。今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贷规模将与催还贷款工作挂钩,对恶意欠款拒不还贷学生较多的乡镇严格限制人数,将贷款催收排名情况及逾期违约拒不还贷学生信息通报到乡镇,并在《教育信息网》等媒体网站发布。
五、建立健全诚信担保机制,防范贷款违约风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协作,各负其责。特别要突出乡镇政府在这项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有关金融单位等,要树立大局观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助学贷款的风险由县级政府承担,各乡镇、各行政村有责任配合帮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收贷款本息。为防范贷款风险,要建立健全诚信担保联系人机制,诚信担保联系人要经常保持与借款人联系,跟踪了解借款的相关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和提醒按时还款,及时将自己和借款人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督促借款人及时在贷款信息系统中更新,对贷款学生诚信行为进行担保并协助贷款催收等工作。诚信担保联系人必须在贷款申办前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在贷款申请、审批阶段,应确保通讯畅通,配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核实学生情况。诚信担保联系人原则上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原就读学校老师和借款学生亲戚朋友、乡镇村(居)委会干部、有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诚信信誉好的熟人,但不应与父母和共同借款人重复。诚信担保联系人一经确定,如无特殊原因要负责借款学生整个贷款期间联系工作,如迁出本地,需提前督促借款学生重新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诚信担保联系人为义务联系人,不得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
六、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各负其责
各高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查摸底小组”,按照县领导小组具体要求,主要进行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推荐上报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审核小组”领导下,履行属地初审职责;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的通知》(英教发〔2011〕52号)文件精神,做好诚信担保联系人确认,开展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跟踪服务等工作;县教育局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体适时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工作正常开展;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挂帅,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照顾关系或开后门办理等不正之风;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足额安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经费;县民政、残联、医院等相关部门要如实出具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希望本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