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
2、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
2、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