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人是表面的完整个体.
从广义看,狭义的人是不完整的.人的完整是与人以外的、联系的存在相融
合而形成的.因此形成的人是独立的存在体.
你提出的人与法律的问题,从人的完整性来看,二者是不矛盾的,是统一的.
法律等是人的完整性的体现.
完整的人是包容存在的.
你的问题同 细胞对于人体而言是不是一个整体 是一样的
人从娘胎里出来的时候就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不论是双胎还是多胎,都是一个单一的个体的人,即使是无一只手或其实残疾者,都是一个独体,双胎畸形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个独立存在体,这是必然存在的,但是,人一出生以后便是属于社会的人了,人又是有社会属性的"公共的人",人脱离了社会是不能生存的,变成动物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人既是一个从头到脚的独立存在体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社会的人.
不是,人不能是一个单纯的独立体而存在,有情感这就注定了人是与别人相连的,独立只是对与一个肉体而言
你从头到脚所有细胞的基因都与其他物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