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绝对不是固定资产,因为不能提折旧的
只有50年代税改前还保留到现在的那些土地可以叫固定资产
,但是也不能提折旧
这个问题,会计,审计里面都有说到,你再仔细看看
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可见搬不动的或比较难以移动的都可称为“固定资产”。
土地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现阶段来讲确切说应该是土地使用权。
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应该是无形资产。
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篇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定如下: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为管理目的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来看,应是无形资产。
土地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背景,在五十年代初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当时土地仍然是私有,民族资本家以其拥有的财产(包括土地)作价出资进行公私合营,土地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入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以后企业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七十年代末开始实行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出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在此之前一部分企业按当时的政策把土地做为固定资产来核算,而当时那部分企业在还存在,同时在他们的账上有"固定资产---土地"这个科目.当然现在土地使用权要按无形资产来核算.
对于土地使用权,制度和准则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当然是固定的拉。
人类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明显标志就是生产资料从公有转移到私有,当土地归个人所有时,原始社会就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