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反对洗黑钱的行为
“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现在“洗钱”的含义主要是指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来掩盖大批以贩毒、走私军火、贪污、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然后以合法资金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的犯罪活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洗钱数额为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以1996年的数字计算,大约为5900亿到1.5万亿美元。大量的洗钱活动给世界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这一问题。反洗钱正在全球范围展开,许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包括制订严厉的反“洗钱”的法律,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促进国际合作等。
目前,在中国比较突出的洗钱活动表现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境外犯罪组织将黑钱带入中国“洗净”,另一种是中国的资本外逃。据权威机构统计,近三年来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是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
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部法令。
从3月1日起,三部法令正式开始执行。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所有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记录,都将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未按要求保存、记录、上报和泄密的金融机构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