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行为规范占有重要的地位。作为保证公务员理想地完成其社会责任的行为准则和评判公务员公职活动的价值尺度,公务员行为规范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主要内容之一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涵义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概念。从广义上来说,公务员行为规范是指用以指导、约束、定向和审度公务人员在公职活动中的一切行为,以确保公务员按照其职责的内在要求,理想地完成其公务责任的所有规定、准则的总和。
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即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用法律、法规制约和影响公务员的活动。如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就属于法律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作用是通过外部力量实现的,而且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公务员必须坚决执行,没有任何弹性。
道德规范是指依据一系列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使公务员能够判断自身行为的善恶与否,从而约束自身的行为和活动。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内在的力量发挥作用。它使伦理道德标准逐步内化为公务员个人的修养、品格和观念,使公务员在从事各种公务活动中,能够以理性的方式,运用内化的观念对事物、事件、社会状态以及个人的一系列行为等做出正确的价值趋向和价值判断。即通过每个公务员内在的理性、信念、反省等内心活动自觉的调节自身的行为。
道德规范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通常把道德规范称为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即狭义的行为规范。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内容广泛,层次不一,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
1.公务员的日常言行规范。这是道德规范的表面层次。它要求公务员在公职活动中的仪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方式符合公务员的身份和地位。
2.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是道德规范的一般层次。它要求公务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要自觉地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在这一层次上的规范有时需要外部力量 的强制和影响。
3.公务员的信念规范。这是道德规范的最高层次。在这一层次上,伦理道德已经成为公务员的理想和信念,他们能够理性地判断各种行为,视国家、社会的委托和人民的需要为自己最崇高的职责。他们能够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的利益,忘我地为公民服务。在这一层次上,行为规范已经转化为无形的精神力量,支配、指导着公务员的一切活动,这正是公务员行为规范要达到的目标。
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作用
1、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
所谓公务员的自律意识,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和面临各种利益冲突的时候,能够自觉地运用内化于自身的价值趋向和观念,正确地判断各个事件、各个行为的真伪、善恶,以决定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才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要求。
自律意识可以使公务员具备一系列能力,如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监督能力、自我调节能力等。自律意识还可以促使公务员树立端正的品行和优秀的人格,如公正无私、忠诚坦白、廉洁正直、刚正不阿等。总之,自律意识有助于公务员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中,能够方向明确、头脑清醒,正确评价和把握自己的行为。
2、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抵抗能力
所谓公务员的抵抗能力,是指公务员在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和侵蚀时,能够以行为规范为指导,自觉地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不为非法利益所腐蚀。它是公务员自律意识的延伸和具体体现,对于现代社会的公务员具有重大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行政权力都有扩大的趋势,行政官员和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和权限也在扩大。许多利益集团、个人力图通过公务员的权力和地位,获取巨大的财富或政治资本等利益,千方百计地利用物质的实惠和政治的地位作诱饵,打通权与钱之间的通道,从而产生了权与钱、钱与权的交易。一旦公务员意志薄弱,缺乏良好品质,在利益面前就会经不起诱惑,丧失抵抗能力,做出非法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不同存在着行政官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现象,因此提高公务员的抵抗能力,增强公务员的道德修养,已经势在必行。只有不断的强化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才能促进公务员系统循着法治的轨道高效、良性地运行。
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发展特点
纵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发展的状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特点:
1、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各自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在公务员系统中,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法律规范的作用虽然强有力,但其规定的内容毕竟有限,不可能对公务员的每一言行、每一举止都加以限定,也不可能将公务员的所有公务活动细节都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在法律规定之外,必然还要通过行为主体的价值判断来决定大量行为,而道德规范就是通过内在的价值取向来调节和指导行为主体自身的行为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道德规范、价值标准往往与公务员的内在需要相冲突,公务员可能按照自我的需要选择行为的标准,从而违背了公务员的公职要求。所以道德规范的作用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即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作用效力也比较弱。因此,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各自存在的局限,客观上要求它们相互结合,共同作用。各国公务员制度将这两种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强有力地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道德规范法律化、法规化已成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多年来的实践使西方国家普遍认识到了道德规范的重大意义,同时也看到了它的不足之处。为了扬其长,避其短,克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存在的局限性,西方国家纷纷把一些伦理道德准则纳入法律、法典、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确认,并强制性地要求公务员遵守和执行。在西方各国的公务员法律、法典、法规对义务与权力的规定中,由许多内容就是伦理道德准则,西方不少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公务员的道德法规或道德行为准则,形成了道德规范法规化的趋势,从而使公务员道德规范的实施获得了法律和道义的双重保障。
3、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分为相对稳定和动态发展两部分
在世界各国,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基本上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它包含一系列超越时空限制的道德价值,如公正、民主、平等、自由、博爱等原则和价值观念,它是西方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伦理道德,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被普遍采用,公务员必须把这些道德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是动态的道德规范。这个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规定。在历史传统和社会背景不同的国度中,其内容和形式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日益完善。
4、强调教育和培训对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作用
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认为,提高公务员道德水平的一个积极而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因此,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职前、任职及终身的培训给予高度的重视。这对于强化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1)忠于党、忠于国家;(2)拥护政府;(3)认真执行各项制度;(4)服从组织、服从领导;(5)遵守法律,服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