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圆明园防渗漏工程、湖心岛出租、万春园别墅、砍伐树木等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合理、合法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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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会对圆明园如此关注?因为她是惟一的。当饱经沧桑的圆明园以“遗址”面孔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她的每一处花草树木残垣断壁、管理者在遗址内的一举一动都会以特有的方式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细心看护好这样一个国宝,完整保存好这样一种精神,是历史赋予今人的使命。所以,人们对圆明园职工过去多年来所做的保护性工作表示感谢,但是,这样的感谢并不能代替对圆明园存在问题的漠视。随着文物意识、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的逐步增强,人们对圆明园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关注圆明园,是不希望看到圆明园有任何破坏愿望的表达。
据报道,圆明园湖心岛出租问题可以很快解决,防渗漏工程问题要等待环境评估结论,对万春园别墅,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已经表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无疑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也许难以在短时间里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即使现在回头看,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媒体的连续报道以及政府的重视,或许已经使圆明园的保护进入新的境界。
圆明园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些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我们似乎可以对过去一段时间来圆明园问题进行“小结”,找出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方向,并从中得到启示。
首先,坚持法治的理念。
我们有文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有许多关于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解决圆明园所有问题的指针。当环保总局叫停防渗工程后,人们开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在过去,像圆明园工程也许就在政府部门的封闭状态中决策和施工了,公众也会很少提出疑问,但是,时代发展至今,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逐步确立之后,这种状况无疑应当改变。
其次,继续利用好公众、媒体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平台。圆明园事件的推进,一方面,使得圆明园管理者认识到了自身文物意识、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这也可以看作是对公众进行的一场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公众关注、媒体报道和政府回应,三者建立一种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媒体将因为政府部门的及时通报而不致出现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公众从中知道政府要干什么、正在干什么,也会使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得到抑制。
第三,圆明园出现的问题,为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套保护文化遗产的制衡机制提供了样本和启示。事实上,圆明园的问题不是孤立的,与最近几年来不断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武陵源“天梯”、“水洗孔庙”、都江堰电站、泰山和黄山索道、十三陵周围柿树被“剃头”等事件如出一辙。
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这些基础性结构的缺位是导致圆明园问题出现的主因。这也警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需要在遗产的定位、立法的跟进、机构的设立、公众的参与等多个方面进行制衡机制的建树工作。
圆明园是一部历史,由曾经的民居混杂、环境脏乱,到后来的逐渐规整,这样的功劳和艰辛,公众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而同样,如果谁破坏了圆明园的神韵,让圆明园面目全非,公众同样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当代人,应该以行动给出历史的选择
横店集团拟出资200亿元,在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初步规划占地面积350公顷,拟在5年内建成。为什么要“重建圆明园”?横店集团的说法是:“横店圆明园的任务是重现1860年以前的艺术辉煌。”而有关专家对“重建圆明园”则持反对态度,一是认为“价值不大”;二是认为“不如将这笔资金用于当前迫切需要保护的古代文化遗产”;三是认为在“主题公园多数亏损的现实”下,“重建圆明园”可能重蹈覆辙。(9月18日《国际金融报》)
专家有发言的权利。但从报道来看,专家在发言之前,无疑还没搞清“重建圆明园”的主体是谁——横店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既非国企,更非政府。也就是说,横店集团“重建圆明园”,只是一个单一的市场行为,不是公益的,也不是公共的。
专家的上述三点意见,本身没什么,但“叫停”之意却跃然于字里行间,明显是要干预一家民营企业的内部经营,怕是十分失当的;尤其是“不如将这笔资金用于当前迫切需要保护的古代文化遗产”这句话,更是令人有“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之感。
作为公共舆论,我以为所应关注者,是它这350公顷土地从何而来,政府批地时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包括听证、评估以及拍卖;还有200亿元的巨资,如果系从国有银行贷款而来,银行一方可曾有过认真的风险评估?
诚如很多网友所言,横店集团说“重建圆明园”的意义是要“重现1860年以前的艺术辉煌”,不过是一种“炒作”,欲从中获取利润才是其终极目的。但“炒作”无罪,在商言商,商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无可非议。对一个商业行为,社会不必寄予太多的诸如“传承历史”“复兴文化”的期望。
有一种观点至为刺眼:“横店集团到底要干什么?”认为横店拿“重建圆明园”谋利,就是卖“国耻”谋利,是“肆意在民族的伤口上撒盐”。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年《火烧圆明园》上映时,电影院要收门票,同样是卖“国耻”,咋就没见这样的指责呢?如此动辄上纲上线的人不要太多,那是中华民族不可承受之累。
此“圆明园”非彼“圆明园”,横店集团的圆明园与有关人士积极推动要重建的那个圆明园不是一回事,尽管横店集团似乎有意把它们说成一回事——横店集团的圆明园与中国境内的埃菲尔铁塔、金字塔一样,都不过仅仅作为一种旅游商品而存在,对其赋予“传承历史”“重现辉煌”的意义,并为此争个不休,可谓“吹皱一池春水,何干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