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试点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2006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更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支持力度,并且明确提出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基本推行,比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13号文件中的时间表提前了两年,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村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紧迫,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央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视和决心。当然,要实现“全国基本推行”的目标不是难事,但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着中国9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这要求我们对其制度的设计、运行监管机制等方面必须十分谨慎,从而保证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结合对我国目前试点地区具体实施情况的一些研究,笔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出了如下粗浅的分析: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一)自建国初期建立且基于集体经济之上的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解体后,中国的农村一直缺少各种保障制度,其中就包括基本的医疗保障。在这个利益分割的时代,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但他们所面临的医疗社会风险却不亚于城镇居民,加之医药服务价格居高不下,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我保障仅仅对一般的门诊小病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是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层出不穷,也就是说,中国的农村对医疗保障有其现实的需求性。
(二) 作为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不然中国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健全的,更不能体现其追求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应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一个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它不应该有漏洞,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要求。
(三)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分外重视“三农问题”,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也应该是其题中之义,同时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 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阴影问题
在2003年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之前中国曾有过两次重建合作医疗的高潮[2],但都由于投入太少和基层的应付性行为等原因而终于失败。这几起几落的重建工作给农民留下了很深的阴影,极大的打击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这无疑将给此次的重建工作增加难度,因为国民的信心对一项政策的成败关系很大。所以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体制,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重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笔者认为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要取得成功最应该努力的重点,当然这需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其他具体实施过程来慢慢累积。
(二)试点地模式多样化的问题
根据规划要求,2006年要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但由于缺乏一个整体的试点方案和要求,各地都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制定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当然这有利于因地制宜的实施政策,但中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的阶段[3],在《通知》中要求“各省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形成2-3种比较成熟的试点模式,供以后推行时借鉴经验”和“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正是为了以后建立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铺垫。当然在进行统筹规划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中国农村的分化问题,在一些发达地区的乡村可以将他们纳入城镇的医疗保险体系,使他们不必占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限资源,而且他们对医疗水平的要求相对较高,是会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的一个群体,将他们分离出去,将有利于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挤出效应”,当然这种“挤出效应”还表现在“自愿参保”这一原则上,它有利于将地区内个别富裕家庭分离出去,在实现“挤出效应”的同时我们应该努力建立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结束“统大”与“统小”并存的局面,在统一模式下可由地方按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标准,如决定起付线,补偿标准等。
(三)医疗帐户的问题
目前,在各试点地,大都按照城镇医疗保险的模式建立了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但又因具体差异而出现了“小个人帐户,大统筹帐户”和“大个人帐户,小统筹帐户”两种方式,对此笔者将作如下分析: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模式是否可行
首先,我们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做一个对比:如果按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告中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作为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则城镇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的缴费为1472.4元,而在农村如果按照平均每个家庭5个人,且采用现在加大投入后的标准,每个家庭加上财政资助是250元,只是前者的17%左右。而相对应的个人帐户基金,城镇为736.2元,而农村按照一般标准每人5元进入个人帐户后整个家庭的个人帐户资金为25元,只是前者的3.4%左右。而城乡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医疗的可报销部分的差距却相差不是很大,由此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是十分拮据的,我们不应该将它分割出去,而是用于农民最不能承受的大病医疗保障上。《通知》规定06年中央和地方新增加的补助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正说明了加强大病统筹的迫切性,同时通过充实统筹资金而提高补偿标准或降低“起付线”将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每年要交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