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后,灾情搜集评估和后勤保障工作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应急措施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后直接命令应急抢险救灾队到现场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灾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灾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救援队伍要紧密配合,全力以赴,不得拖延、推诿救援工作。
2. 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应急抢险救灾队应尽快恢复受损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联系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准确了解我区范围内的水浸情况。各泵站保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发现水位上涨迅速或水泵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于地势比较低洼,发生连续被水浸20分钟以上的区域,应及时启用临时排水泵排水。
5. 发生严重水浸街或路面塌陷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机械赶赴现场,并通知交警部门,迅速封闭现场,进行排涝和疏通管渠,并回填已塌陷的路面。
6. 凡发生以上事故,在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后,主要事故处理单位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情况、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原因和直接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