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宣传处介绍,《办法》是首次对退役士兵高等教育给予优待政策。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者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 在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可在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以增加20分投档。
《办法》还对包括烈士子女在内的优抚对象受教育方面作出规定。如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类的奖学金、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学校应优先为优抚对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