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均已满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周岁以上)须投靠在香港、澳门子女的;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未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6、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