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人事部办理一下就可以去领了.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及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应届初中、高中、职校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档案退回其户口所属区(县)劳动局;失业职工由原企业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
二、失业人员(含初、高、职应届后及失业职工)持企业或学校退档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户口所在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救济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工资总数的1%缴纳。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除名的职工以及关停企业被精减到社会上的职工,凡参加了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均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失业救济金及其它待遇。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 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哪些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 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如:企业被
(3) 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 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7) 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或者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3) 应征服兵役的:
(4) 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 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9) 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0)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现调整为:
(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326元;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49元;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放标准为372元;
(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95元;
(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419元。
(6) 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发放标准一律按326元发放。
什么情况不列为核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
(1) 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断就业的工龄;
(2) 已经计算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
(3) 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