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生存》(Into the Wild) 2007
导演: 西恩·潘
主演: 埃米尔·赫斯基 马西娅·盖伊·哈登 威廉·赫特
类型: 传记 / 剧情 / 冒险
两年来,他行走在这片土地上,没有电话,没有泳池,没有宠物,没有香烟。无拘无束,一个极端主义者,一个追逐美的旅人,脚下的路就是他的家。
消灭虚伪的存在,实现灵魂革命的终极一役,不再受俗世文明毒蚀,他遁世而逸,独自行走在陆上,隐没在荒野中。最后因饥饿而丧命。
片子看完近一月,仍未从中脱身。坐在喧嚣市声里,被缤纷物质包裹的我,常有一瞬恍惚,眼前幻化出阿拉斯加一望无际的荒原,野马成群结队奔跑着,驼鹿俯身溪边饮水,天尽头,山巅白雪皑皑。在一种绝对的阒寂里,克里斯遗世独立,坚毅、深邃、不语,仿佛年轻的神祗。这样的姿态,对我是一种召唤,这样的存在,穿透遥远时空的契合,证明我并非孤单。
仍不餍足。于是买原著来读。惊喜地发现,作者Jon Krakauer竟是写《进入空气稀薄地带》那人,仿佛知音重逢。
这本就是个简单的故事,电影基本把握住了原著的精神气质。演员选的极好,埃米尔·赫斯基有一种内在的光芒,外化为忧郁的神思,坚毅的眼眸,孩子般纯真的笑容,无需台词的表白,没有表演的成分,让人觉得他正是克里斯。年轻的、澄澈的、自然而然的存在。
电影拍得很美,镜头里的风景,华丽而大气,密林、山峦、长河、落日,和着某种韵律,迤逦而来。美国西部的风光长卷,不是小情小调,是一阕大江东去的豪放词。扑面而来旷野的气息,令人俗虑顿消。
在路上,他遇见了无数温暖、愉快的人们,给他友善,帮助,还有不可避免的爱情。在路上,每个人都像纯净水,或者崭新的A4纸那样平和美好——身无长物却乐于慷慨解囊,头无片瓦却愿意提供庇护,缺衣少食却总是欢歌笑语。也许流浪者才真能勘破天地逆旅、光阴过客的人生真谛吧,他们不贪婪,不妄求,不为名利忧心,欲望也降低到最小,尽享着生命本真的乐趣。
但克里斯追寻的还不止这些,他要找的是更纯粹、更决绝、更崇高,某种类似于宗教的境界。他以为那才能拯救迷茫的灵魂,摆脱家庭社会带来的虚伪和伤害,得到平静。但死亡先于真理找到了他。死亡也为他招来了骂名。
“狂妄自大,浅薄无知,对大自然的残酷性估计不足,死得愚蠢而毫无意义,且是罪恶的——因为将父母抛进了悲伤的永恒深渊……”这是普通人的逻辑。在普通人的角度,天才就是疯子,是不可理喻的,而这“理”,也不过是庸常世人之理。天才的“理”,因为稀有而独特,绝不可能为多数人懂得。天才不循常规,自行其是,享用常人不可享的极乐,亦背负着刻在他命运上的常人隐秘不知的痛苦——灵魂上濒于疯癫,肉体上损耗剧烈,乃致早夭。天才的幸于不幸,冷暖自受,燕雀安能知之?
不是每个人都能听到旷野的呼唤,那也需要接收波段的。有的人,终生活动半径不超过10公里,到老,到死,走在平路上,睡在自家炕头,安稳一生,也不可谓不好。但是,也有人,喜欢满天星斗胜过房顶;喜欢障碍重重且方向未知的小道,胜过平坦的高速公路;喜欢荒野中深沉的宁静,胜过在都市生活总是不满的贪婪之心;喜欢动荡不居,胜过现世安稳。那是自由的选择。
谁说百岁一定比20岁经历得多?谁说在病榻上苟延残喘就一定好过埋骨冰雪之巅?克里斯,还有原著里讲的那几位,吉恩、沃特曼、卡尔、埃弗里特……知道自己要过怎样的生活,因此一无所惧,殒身不恤,哪怕是死——那些走向荒野的少年们,大部分都死在了路上。死亡令他们永远年轻。
电影把克里斯走向荒野的原因过分归咎于父母不幸的婚姻,给人的感觉仿佛是,他不过是个赌气的小孩,为了逃避家庭的抑郁气氛,甚至向父母示威,才义无反顾“离家出走”。是西恩·潘太想给他的行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了,这种“好心”,反削弱了克里斯天赋异禀的独特,也让电影故事显得有那么点浅薄。
从原著里看他的性格吧:
他的朋友评价他:“看起来远不止24岁……他和我们中的大部分人不一样,他是那种坚定的为信仰而生的人”。
“他从小就一直想做这件事。他说他不想看到任何人、不想看到飞机、任何文明的痕迹”。
性格复杂矛盾:非常孤僻,但有时又表现得非常友善、合群;过分慷慨、关心别人,但也有偏执、缺乏耐心、过度自我等阴暗面。
勇气、不顾一切的率性天真,不考虑个人安全的急切渴望。高傲、顽固、喜欢幻想。
酷爱杰克伦敦、托尔斯泰、梭罗、帕斯捷尔纳克等的作品,随身携带并做笔记。
反对一切人为的规定,抵触任何形式的指导。不遵循常规,不受限于体制,更不愿静待时机。
有过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世间的一切不平等,比如南非的种族压迫问题,比如在贫穷与饥饿中挣扎的弱势群体。把所有存款捐给慈善机构。以极端苛刻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和身边的人。
认为职业是20世纪令人不齿的发明。
认为金钱是耻辱,是堕落,是邪恶。
虽然也能感受到来自女人的诱惑,但在和大自然水乳交融、和宇宙天人合一的渴望面前,这种诱惑显得微不足道。
用心地生活,关注生活的本质。绝对的真理和诚实。现实。独立。
……
所以,家庭的不幸只是诱因之一,不足以作为全部的解释,他的选择是出自本能,心的召唤。但他也并非求死。临终前,他还盼望着有人能来救他,也不是没有孤独、惊恐。可能是阿拉斯加太寂寞了,要永久留下这个可爱的青年为伴吧。他的死不是悲剧,只是一个结局。
在一首诗空白处,他写下了简短的遗言:“我已过了快乐的一生,感谢主。再会,愿上帝保佑所有的人。”
他做的最后一件事是给自己拍了张照片,站在公交车旁,在无垠的阿拉斯加天空下,一只手拿着他最后写下的笔记,面向镜头,另一只手则摆出勇敢、快乐的再见姿势。他的脸非常憔悴,几乎是皮包骨,但他微笑着,如此年轻,如此孤独,又如此平静,如僧侣般走向上帝。
他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