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这是广电总局在9月份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后,再次规范电视购物。
广电总局在《意见》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中,调整开办1套购物频道;已经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再调整开办购物频道或新增数字购物频道,但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此外,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1套现有自办频道中,开设1个时长不超过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除外),连续播出1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
此外,针对目前商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见》还规定购物企业应作出承诺,消费者在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无条件退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专门购物时段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由签约的电视购物频道所属的购物企业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目前上海并没有专门的电视购物频道,东方CJ在戏剧频道每天共播出10多个小时的购物节目,比《意见》中的5小时明显多了不少时段。2010年1月10日的《意见》实行期限即将到来,届时会作出怎样的调整?东方CJ陈经理告诉记者,SMG正在向广电总局申报开办电视购物频道,目前还在等待批复结果中。□晨报记者 朱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