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所谓偷拍一事,张兰说:“他(指张朝阳)也是个大老板,我们事前都有告知,但总不能搜他包吧。”S妈说:“一场游戏(婚礼),一个犯规的人就坏了整场游戏。”
张朝阳随即发表声明对此作出回应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
声明如下:
昨天下午周四六点接到来自台北一律师事务所的传真,代表大S要求我在婚礼发微博图片一事公开认错并道歉。我先讲一下事情的经过:
1) 我在2月12号与汪小菲通话关于租借场地搞相亲大会,汪小菲当即邀请我当他的婚礼的伴郎。我问及搜狐娱乐和微博要不要现场报道,汪说到时再说。
2) 我于3月22日早晨到达三亚,跟汪总秘书通话,了解时间地点,我说要不要搜狐参与一些报道,她说跟汪总问一下。小菲正忙,我就没有直接打电话给他。
3) 我于下午两点到达婚礼所在酒店,碰到很多名人,拍照,发微博,并得到主办方家人默许。3点钟在楼下吃东西时,主办方一秘书找到我,说因为原本四个伴郎,四个伴娘,其中一个伴娘没有到,我因为到的晚,没有参加彩排,所以我就不用当伴郎了,我其实挺高兴,可以四处走动了,我说没问题。
4)。四点多各路宾朋都到婚礼现场,大家也都忙着拍照,很多人也在发微博。婚礼开始时我坐在第二排,专门问了可不可以拍照发微博,得到家人肯定。我拍到了关键的图片,并发到搜狐微博上,不是因为我在抢,而是因为动作娴熟,成为网上的首发图片。
5)。晚宴开始后,听说台湾媒体在外面抱怨,主持人第一次在台上说大家不要拍照发微博,我才知道婚礼的媒体报道权利给了台湾媒体。大S的助理也到我的餐桌告诉我不要拍了。我因此停拍,后面只是用微博记录了一下现场感受。事情就是这样。
总结一下,我在晚宴之前一直没有被明确告知不可以拍照发微博,觉得用微博告知粉丝们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件,也帮着推广一下,是好事儿。而且觉得微博这种新兴的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被告知之后即停止。所以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鉴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