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一审宣判,阿穆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为娱乐圈“明星犯罪黑皮书”又添上一笔。其实,明星因负面行为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的不在少数,从透水漏税到吸毒藏毒,从非礼少女到猥亵男童……有的成为轰动一时大新闻,有的被默默隐藏在大红大紫的光鲜形象背后。
刘晓庆:
2002年7月,内地娱乐圈的大姐大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共计欠税2000万。为此,刘晓庆在狱中生活一年多,曾有谣传她偷税数目巨大,有可能被判死刑。据说因姜文四处活动才让她得以于2003年8月被取保候审。
胡瓜:
胡瓜曾被曝利用监视器设下麻将赌局,诈骗好友两千多万元,此事轰动台湾娱乐圈。2007年1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胡瓜无罪。胡瓜诈赌虽经判决无罪,却衍生出涉嫌向法官行贿的“案外案”。而在侦办这起“司法黄牛案”的过程中,台湾检方又在胡瓜家中查获毒品大麻。胡瓜及其女友丁柔安被依毒品危害防制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后法官裁定胡瓜和丁柔安进入戒治所观察勒戒。
红豆:
歌手红豆90年代曾因开辟劲歌风潮而在乐坛拥有一席地位,但签约港台经纪公司后因为事业失意不断放纵自己。他于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多次以玩游戏、钓鱼的名义将北京某附中7名12至 14岁的男学生引诱至朝阳区香河园其家中及朝阳区某宾馆客房内多次进行猥亵。法院认定红豆犯猥亵儿童罪,情节严重。他入狱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