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娱乐会所消费的时候,以288元买断此包房。由于生日蛋糕的奶油洒落在包房里,服务员要求给予200元的包房清洁费。小弟酒醉不服气,与他们争执。对方的大堂经理喝令手下的服务员操以棍棒将我打翻在地(棍棒是从吧台里拿出来的),气焰嚣张。事后了解原来此场所的后台就是该辖区的派出所所长开的。
小弟伤势情况如下:额头被木棒敲打出长约4.5cm口子,头顶敲打出长约3CM的口子。手背与肩部软组织挫伤,也有伤口。(本人以破相)
对方想找小弟私了,小弟不愿意,又不知道能以什么罪名来惩治这帮恶棍,请各位大哥指点迷津,跪谢!!!!!!
參考答案:1、从你弟弟的伤势情况看,已构成轻伤了,对方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2、三个月鉴定时间是要的,因为涉及到伤口疤痕的愈合问题。
3、一般这种情况下,都要等伤势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才会根据伤势情况作出是否立刑事案件的决定,对于构成重伤的,可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