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处房产,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父亲的名字,后来在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房产的时候,父亲想把此处房产给我,所以就将土地使用证改在我的名下,房产证仍然是旧证(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父亲病故,且没有立下遗嘱,问:此处房产是否应该完全归我所有,依据是什么?
母亲健在,有5个儿女,假设房产按照遗产处理的话子女各得到1/12,母亲得到1/2+1/12,现在如果要将房屋变卖,其中4个子女(包括我)和母亲都同意,只有一个人不同意,他是否有否决权?我们应该怎么办?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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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此处房产不能完全归你所有。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你们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你父亲将土地使用证改在你的名下,并不能证明他就是同时将房产指定你继承。
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以不同意将房屋变卖,但他必须按市场价格支付其他继承人继承份额的价款,然后房产归其所有。其他继承权分割应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