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參考答案:315年主题之2001:绿色消费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中消协从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五”计划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小康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化出发,从解决维权热点和国际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趋势出发,确定了“绿色消费”的年主题。中消协所说的绿色消费,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围绕“绿色消费”年主题,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为国民强壮加杯奶”新世纪消费提示活动,以此拉开了“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的序幕。并特别指出,“绿色消费”不仅是2001年的主题,而且是新世纪的主题,体现了治理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消费的迫切性与艰巨性。
二是组织开展了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200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世纪的3·15纪念活动规模宏大,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并首次推出“绿色消费结”。
三是开展了“千万个绿色消费志愿者在行动”大型调查承诺活动,调查结果六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反馈给国际奥委会,配合“绿色奥运”,为北京申奥助威。应当说,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的成功也有这上千万个绿色消费志愿者的功绩。
四是组织开展了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大赛活动。通过公益广告作品的视觉冲击力和强烈的生活气息来打动消费者,使“绿色消费”潜移默化地走进人们的生活。
五是组织开展绿色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的推介活动,打假扶优,促进绿色产品的生产,引导消费者真正实现“绿色消费”。
六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虚假、违法商业宣传的“揭谎月”活动。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者借倡导绿色消费之机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使这项活动长期化、制度化,为根治各个角落的、形形色色的商业谎言不懈努力。
“绿色消费”的概念进入我国时间还不长,有很多消费者对它还比较陌生,但面对屡屡出现的有毒大米、面对喷洒了大量农药的蔬菜、面对引发严重室内空气污染的装修材料,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面对……。人们不再无动于衷,人们越来越关切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生活。但美好的生活要靠我们自己去创造,中消协在“绿色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中特别指出,“绿色消费”不仅与经营者生产有关、与政府监管有关,而且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有关。因此,“绿色消费”年主题,也不再仅仅强调消费者的权利,而且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义务,强调“绿色消费”需要全国消费者的努力,强调国民消费教育的重要性,这是以往的年主题宣传中所没有的,对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是有益的。
315年主题之2002:科学消费
所谓科学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是科学消费的前提。科学的消费观念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相联系,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到衣、食、用、住、行等与人的生活有关的各种消费形式中去,使各种消费形式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服务。科学消费,首先要求消费者具有一定的消费知识和科学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指导日常消费活动,完善消费结构,使既定的收入获得最佳的消费效益。其次,要正确处理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使消费既能满足现实需求,保证身心健康,又能兼顾长远需要,促进全面发展。第三,要选择健康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消费所造成的资源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使人类能够合理、均衡地使用有限的资源,尽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可持续消费。第四,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升迁,表现在用于生存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用于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的比重不断上升。现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小康社会,合理科学的消费导向应当是保证生存消费,鼓励发展消费,适当享受消费。第五,要继承、发扬先进的消费文化传统,反对、消除不良消费习俗对消费者的有害影响。
围绕“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的目标,中消协组织了六次较大规模的活动。
1、组织“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倡议活动。作为“科学消费”年主题的启动仪式,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200余名两院院士及科技专家,联名发出“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的倡议。现场展示了周光召、王大珩等75名院士和153名科技专家签名的倡议书,倡议书吁请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科学消费”,共创“科学消费”良好环境。此次活动社会反响强烈,使“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以较高的起点拉开序幕。
2、开展中国城镇消费者科学消费状况调查。1月至2月,中消协联合上海、天津、大连、宁波、深圳、青岛、成都、兰州、乌鲁木齐、南昌、贵阳、洛阳、唐山、楚雄、大同、宜昌、芜湖、中山、桂林等19个大中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了中国城镇消费者科学消费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对饮食消费、衣着消费、医疗保健、家庭装修等方面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以及对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认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是最高的,这对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举办以“科学消费”为主题的200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中消协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在西单科技广场举办“科学消费——200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本次活动以专家咨询为主,邀请手机、电脑、家电、食品和医疗、电信、保险、装修服务以及科普方面的近百名专家进行咨询,一些商品检验机构还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数十家京内外媒体对现场活动进行了报道。
4、举办“科学消费知识讲座”。3月和6月,中消协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举行“科学消费知识讲座”,邀请食品、家电、医疗、保健、装修等方面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就日常生活中的科学消费问题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
5、举办“科学消费论坛”。6月22日,中消协与天津《今晚报》联合主办“科学消费论坛”,邀请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和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几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科学消费”的意义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新华社等十几家媒体到会采访,《今晚报》连续一个月对“科学消费“年主题进行了系列报道。
6、牵头组织“科技活动周”咨询活动。今年5月,我会第一次参加由中宣部、科技部等单位发起的第二届“科技活动周”游园活动,并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组织了十几家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扩大了“科学消费”年主题的影响,促进了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
“科学消费”年主题推出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许多媒体纷纷刊发“科学消费”专题报道,许多地方消协、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纷纷召开“科学消费”研讨会、座谈会,许多单位包括一些居委会纷纷索要科学消费年主题宣传提纲等有关材料,广大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在增强。尽管实现“科学消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今年发生的“非典”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科学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15年主题之200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立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提出的2003年年主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键在广泛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重点在质量、安全、公平、诚信。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中消协认真组织一系列活动。
1、组织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座谈会。3月14日,中消协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何祚庥、茅于轼等专家、学者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百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各方就如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行了讨论。50余家媒体到会采访,搜狐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2、开展“消费环境状况调查”活动。为了掌握全国消费环境状况,中消协年初下发了“关于广泛组织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调查和听取对当前消费环境意见的通知”。各地消协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消费者座谈会,调查和听取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意见。从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重庆、西藏、青岛、宁波、厦门、成都等19个省市消协组织的座谈会情况看,均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很突出。中消协对各地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分专题向社会公布,有些情况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3、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宣传。中消协网站与全国38家地方消协网站联动,开辟“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年主题主页。同时,中消协与搜狐网站合办了“3·15在线”, 5400多名消费者直接与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并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献计献策。中消协工作人员5次座客搜狐聊天室,分别就年主题、手机、房产、汽车、家电维权等与消费者网上交流。
4、四级联办3·15活动,把宣传“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重点放到农村。3月3日至3月15日,中消协与河北、山西、山东等省及有关市、县消协联合举办“面向农村,营造放心消费环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将维权宣传重点引向农村。山东省组织了有40多个省直属部门参加的下乡巡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河北省在平山县召开了表彰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大会,24个部门及十多个行业举办现场咨询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山西省在平遥县召开了千人纪念大会,20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咨询,还组织了40多辆宣传车,分三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中消协与地方消协联办3·15活动,极大的推动了各地消费维权活动的开展。
5、举办“营造放心汽车消费环境”研讨会。3月6日,中消协联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营造放心汽车消费环境”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领导及有关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汽车销售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就汽车召回、汽车“三包”、市场监管、规范维修、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等问题展开了讨论。60余家媒体到会采访,新浪、搜狐两大网站同时进行现场直播。
6、举办“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4月1日,中消协联合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商品房市场反欺诈研讨会”。全国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测绘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到会进行了讨论,这次研讨会对规范商品房市场、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打击商品房欺诈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营造"非典"特殊时期的良好消费环境、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春夏之交,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国各级消协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两手抓",在全力投入防治"非典"的斗争,确保无一名工作人员感染的基础上,努力做好特殊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月21日,中消协向各地消协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监督,全力投入‘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消协组织加强对市场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病、抗病宣传,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各类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强化农村防治“非典”工作,5月9日,中消协又下发了“关于积极协同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以中消协特别消费警示的形式呼吁广大农村消费者“警惕非典型肺炎的传染与危害,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同时赶印15万张防治“非典”宣传招贴画寄发全国各地农村。
5月22日,中消协与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倡导文明饮食,不经营不食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紧急通知”。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市场商品卫生状况,中消协对北京市场上64种食品进行了SARS病毒污染情况测试调查,及时向广大消费者通报了测试情况:“食品未受SARS污染,消费者可放心选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的恐慌心理。
针对“非典”疫情引发的部分消费合同争议,考虑到地方协会可能遇到“非典”时期消费合同方面的投诉,中消协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处理“涉非”消费合同纠纷的几点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因“非典”引发的诸如旅游退团、影院退票、婚庆取消等特殊时期的消费纠纷。
各地消协组织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卫生、物价、公安、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把防治"非典"的商品和服务列为社会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对口罩、消毒用品、中西药制剂等特殊时期必需品的质量、价格的社会监督力度,力保防治"非典"商品的安全、可靠,努力营造"非典"特殊时期的良好消费环境,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主办旅游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9月3日至4日,中消协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召开了以“营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经济恢复振兴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旅游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著名法学家江平、著名科学家何祚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旅游学院、香港消委会、香港旅游发展局、杭州市有关部门领导、院校专家与会并发表专题演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叶公琦、澳门消委会执行主席何思谦也应邀出席研讨会。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及部分旅游景区代表、杭州市直机关干部、旅游专业学生共260多人参加了会议。搜狐网站财经频道、浙江电台旅游之声进行了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浙江省、杭州市媒体,新华社等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的30多位记者到会进行了采访报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旅游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以旅游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并通过整顿和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消协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原计划今年五月召开本次会议,由于SARS而推迟,也由于SARS对旅游业的重创而使本次会议更具现实意义。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就SARS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恢复振兴我国旅游经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广泛共识和建设性成果。
9、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创新消费维权新形式。针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现状,中消协组织开展了“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该活动旨在动员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或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面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向中消协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由专家进行点评。点评范围包括商品房、家用轿车、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中介服务、农用生产资料及水、电、气、暖公共事业服务等方面,通过点评,督促经营者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截至目前,中消协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400余件、提供点评线索近3000件,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协会联动开展此项活动,社会反响很大。黑龙江省还专门制定了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315年主题之2004:诚信 维权(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4年年主题确定为“诚信·维权”。
一、“诚信·维权”年主题的涵义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全面、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
“维权”,就是号召广大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律的标准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按照诚信原则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
实践证明,诚信是维权的必要前提,也是维权工作的基本内容;维权是诚信首要目标,也是诚信的直接体现。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诚信与维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的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经营者的广泛监督,扶优限劣,全面贯彻落实《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治本入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巨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诚信·维权”年主题的确定依据
(一)“诚信·维权”是新时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群众利益无小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消费者保护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是非,解决消费纠纷,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符合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消费维权把大量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消费争议双方节省了人力、财力和时间,降低了社会成本,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通过调解消费争议来宣传《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倡导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的要求。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践性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二)“诚信·维权”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只有在讲信用、守信用的前提下,市场竞争才能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必要的代价,经营者才可能自觉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条件,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制度,是适应国内外市场融合程度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当前,各部门、各地区都把诚信建设列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最近,吴仪同志多次提到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诚信·维权”的年主题活动,体现了消费者协会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心和坚持服务大局的观念,要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优势,探索通过消费者运用《消法》评价经营者信用的方式和手段,让消费者和《消法》在企业信用建设进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诚信·维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消法》的需要
从1994年至今,《消法》已实施十周年。《消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十年,也是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十年。《消法》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的实践证明,《消法》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消法》倡导诚实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消法》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消法》的精神、《消法》的原则、《消法》的很多条款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还没有真正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消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提出“诚信·维权”的年主题,意在依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消费维权资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一步开创《消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新局面。
(四)“诚信·维权”是解决解决现阶段消费维权领域里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缺失,消费环境亟待改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诚信问题已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严重问题之一,极大影响了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1、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假冒伪劣现象依然严重,甚至有向服务领域进一步蔓延之势。
2、经营者以种种借口减轻、逃避法定义务,突出表现在《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义务性规定难以落实。
3、经营者怠于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突出表现为以格式条款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4、某些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惟利是图,伙同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突出表现为房屋面积测量、质量鉴定等。个别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大肆进行乱评比、乱推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
5、个别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与法相悖,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不惜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来保护部门利益、地方利益。
三、积极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切实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
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第一个年主题即是“讲诚信,反欺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诚信原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基础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今天再次提出“诚信·维权”年主题,是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不仅要重申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消法》规定的十项义务,而且希望与消费维权有关的社会各个方面(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大众传播媒介、行政执法机关乃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要以诚信原则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共铸社会诚信。“诚信·维权”不仅要坚决反对各种欺诈行为,而且也要坚决反对各种利用法律漏洞、钻法律空子的失信行为;“诚信·维权”不仅要求消费者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勇于揭露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从根本上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各地消费者协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纪念《消法》实施十周年、中消协成立二十周年为契机,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下,发挥职能,积极创新,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优势,全面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努力提高维权服务效能,要诚信为本,倾心服务消费者,要依法维权,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整合维权资源,深化维权服务工作。
为贯彻这一年主题,今年,中消协和地方消协要从以下八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在全国范围内对十大行业的“诚信·维权”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这十个行业是:(1)食品、保健食品;(2)商品房、建材、装修;(3)旅游;(4)保险服务;(5)药品、医疗器械;(6)各种社会办学(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服务;(7)电信;(8)公用服务业(煤、水、电、供热、交通运输等);(9)汽车及相关服务;(10)农用生产资料。各地协会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行业。检查的重点是十个行业在履行《消法》规定的十项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卫生、安全、价格、计量、标示、营销宣传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欺诈行为等问题。
(二)组织开展全国消协系统联动的“季度分主题”活动
中消协将与各地消协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