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3月底开具了3张发票,金额是27000,因为是月底,所以开过后就结帐了,然后月初的时候税已经报了。可是后来票又被退回来了,然后又重新给人家开具了3张金额是24000。后来开的3张24000没有记帐,就也没交税。
因为已经交了开具27000的那几张发票税了,税局也不可能给退的,所以就想这样抵了/请问这样合适吗?该怎么处理呢?因为到下次买发票的时候会有麻烦的。
參考答案:不可以的,要先把之前开的3张发票红字冲销后,再重开,重报税,你这样子做的话,发票上的票号就对不上了,而且,对方的票号跟你的就不是一样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