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时候在基督教教廷是否有过一个“中国人事件”?能否介绍一下大致情况,谢谢!
參考答案:基督教四入中华以及与中华文化冲突的历史:
基督教传入中国先后有四次:第一次是在唐贞观九年,称为景教。后来唐武宗灭佛殃及基督教,该教故此从中原消失。第二次是元朝,称为“十字教”或“也里可温教”,随着元朝的衰亡该教也一样退出了中国。第三次是明末清初之际,以利玛窦为代表的来华传教士来到中国传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有些来华教士对利玛窦的传教方式有偏见,引发了“中华礼仪之争”,由于罗马教廷也反对利马窦的传教方式,导致康熙在全国禁止该教。第四次是鸦片战争之后,基督教凭借不平等条约在华进行传教活动。20世纪初期中国的爱国基督徒发起了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以及后来的本色化运动,解放后,中国基督教会继承了这种爱国传统,切断了与外国教会方面的联系,开始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革新运动。
基督教第三次进入中国后,由于一些中国的士绅为保护中华传统,导致中国天主教经历了二次大的教难,并付出了惨疼代价。但是“中华礼仪之争”确切来说不是来自中国的教难,而是来自天主教会内部对传教方式的异议:《新天主教百科全书》给“中华礼仪之争”定义为:士人祀孔,家人祭祖,天主译名之争。利玛窦初来中国传教的时候,面对不同于基督世界的中国礼仪,在不违反基督教基本信仰的前提下采取了“入乡随俗”的措施。利玛窦潜心学习儒学,深入学习汉语,以能融入中国文化思维的方式传教。经研究学习,他认为中国文化中的“上帝”“天”“天主”三个词均可用来称呼天地万物创造主,还认为祀孔是中国人民对“至圣先师”表示崇敬,祭祖则是对祖先表示孝思。利玛窦的这些做法得到了大部分来华传教士的理解和支持,被康熙皇帝称为“利玛窦规矩”。利玛窦去世后,继任中国耶稣会会长的龙华民上书罗马教廷,请求禁止将“上帝”“天”这两个译名跟“天主”并用,罗马教廷经研究后决定支持利玛窦的做法,这是首次“中华礼仪之争”的结果。随着后来更多传教士的来华,有个叫黎玉范的西班牙人对利玛窦适应中国国情的传教极为不满,向罗马教廷指控利玛窦。1645年罗马教廷向中国天主教徒发出了禁止称造物主为“上帝”和禁止祀孔祭祖的命令,在中国的效仿利玛窦的传教士对此命令大为震惊,遂派人去罗马进行申辩。罗马教廷经研究后于1656年裁决:祀孔祭祖是中国传统礼仪,属于文化活动,不是偶像崇拜。只要不违反天主教的基本信仰,天主教徒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祀孔祭祖活动。在华传教士根据此令共同签定了相关共识协议。这是第二次“中华礼仪之争”结果。1675年康熙皇帝巡视在北京的教堂,并题字“敬天”由每个耶稣教堂复制悬挂。在中国总理教务的颜铛却要求教徒遵守教廷1645年的教令,同时要求各地教堂摘除康熙题字的“敬天”牌匾,禁止信徒祀孔祭祖,禁止信徒为死人立牌位,禁止用天主教的信理去附和中国古书里的训诫,并开除了2名违反教令的信徒。罗马教廷针对此事进行了30多次讨论,最后宣布支持颜铛。在华耶稣会传教士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康熙皇帝,康熙答复祀孔祭祖是中国传统习俗,不含宗教意义。在华耶稣会传教士遂将康熙有关答复和有关申述呈送罗马教廷,作为对祀孔祭祖礼仪性质的正式界定。罗马教廷认为在华耶稣会传教士将内部分歧的问题不寻找教廷解决,却去请求异教皇帝,是故意扩大事端,蔑视教廷。于是“中华礼仪之争”由天主教会内部的神学之争和东西方文化差异之争,转化为罗马教廷跟中国政府权力和政治利益之争。1704年罗马教廷裁决中国礼仪是一种异端,予以禁止,随后罗马教会又多次重申该教令。康熙闻讯后大怒:教皇无权干涉中国事务,随后便开始驱逐、拘禁一些传教士。1715年康熙决定禁止天主教活动。1723年雍正即位后,下令封闭教堂,限令传教士离境,天主教在中国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基督教第四次进入中国是帝国主义列强“一手持利剑,一手拿圣经”的结果,鸦片战争后随着一系列屈辱性的不平等条例,天主教再次进入中国。这时的教会都由外国传教士控制,根本没有独立的中国教会,而且不培养中国信徒做教会领导,只让他们做一般助手,是典型的为帝国主义列强殖民统治服务的工具。一些传教士在华传教过程中以一种殖民主义思想对待中国百姓,引起了广大信徒的反感,还有就是这些传教士给中国教会带来了宗派主义,使得微弱的中国教会始终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严重阻碍了基督教在华的发展和进步。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行为和这些丑恶行径,激起了一些有民族自尊心的爱国教徒的反思,很多爱国教徒强烈反对将保护基督教列入不平等条约,纷纷要求“图谋自立、自养、自传”,因此在新教中引发了一场要求脱离外国教会管辖的中国教会自立运动。随着大清王朝的垮台以及后来的“五四”运动,20世纪30年代该运动的达到了顶峰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上层领域的看法不同基督教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切宗教都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些情况也成为一些仇视共产主义的宗教组织攻击中国的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