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号下午三点左右,打篮球时,我一朋友和对方(后来被打伤者)发生正常身体接触时,对方先开骂并且推耸我朋友,然后我朋友将他打成鼻骨骨折,对方报警,我朋友被派出所拘留,后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提出要走司法程序,当晚一点左右派出所将我朋友移交到分局预审科刑事拘留。现在问题有:1.对方将在12.30号做鼻骨手术,手术前不愿意谈和解的事,但是我们希望我朋友能早点出来,请问有没有办法。2.如果对方愿意和解,预审科是否可以马上撤案放人,一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3.如果对方手术后,仍不愿意和解,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方应该怎么处理最好?
參考答案:1。轻伤目前在实践中是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目前看来公安是按公诉案件处理的。事实交待清楚后,可以考虑申请取保。
2。毕竟是轻伤,又是突发事件,如果对方愿意和解,实践中公安不追究的机会还是有的。既然是和解,数额当然是双方协商一致了。当然,前提是也要与公安沟通到,别赔高了钱照按公诉办。
3。如果起诉,那就简单了,损失数额由对方举证,你方找个律师代理,一方面帮助辩护,一方面审查对方的索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