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公司有主要有三种收入:小区的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收取物业管理费,第三是一部分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物业公司收取8%的租金。
但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对于第三部分业务是这样操作的:比如当初和业务签订合同的时候,定的房屋出租价格是1000/月,现在物业公司出租的时候可以出租成1400/月,这样,公司就吃了400的差价。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怎么缴税,缴哪些税?您的依据是什么?
參考答案: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转租,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如果物业公司是以业主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则应当认为物业公司代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是税法未明确规定的。我们一般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据以征税。另外,建议你还可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