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上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请问可以安排补休吗?
參考答案:不可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休息日内加班,可选择补休或计付加班工资,选择补休的,不发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该法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企业内部规定均需遵守法律的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