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发展的结果是形成名牌。名牌也是品牌,但它是著名的品牌,是品牌中的优秀部分、精华部分,是在品牌竞争中取得优胜的佼佼者。品牌与名牌有其天然的联系性。名牌是品牌的一部分,不是任何品牌都是名牌。
所以无法界定他们哪个好哪个更好,要按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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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这一概念是舶来品,英文是“Brand”。它又来源于古挪威单词“brandr”,意思是“to burn”,牲畜的主人以此作为手段在牲畜身上留下烙印,来识别自己的牲畜。因此,品牌的原义就是关于牲畜的识别标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它被用来指代商品的牌子,成为一个商品的识别符号。可以说,有多少商品,就会有多少品牌,如同芸芸众生的名子,千千万万;要想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烙印,只有当它是名牌,如同是名人的名字时。品牌多如牛毛,而名牌凤毛麟角。
美国市场协会对品牌的定义延续了它原来的含义:品牌是名字、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用来识别某个或某群卖主的商品和服务,以便使它们与竞争者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当代市场学权威菲利普·科特勒所著的《营销管理》一书中认为:“各种品牌在市场上的力量和价值各不相同。”他把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分为五种程度:不分品牌的购买;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品牌的购买;对具有相当接受度的品牌的购买;对具有偏好度的品牌的购买;对具有高度忠诚度的品牌的购买。可见,国外对品牌也不是泛泛而称,而是分级别的,把好的品牌称为“good brand, strong brand”,直至“top brand”。品牌并不天然地含有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只有在它通过公司努力在消费者中获得较高程度的品牌忠诚度、偏好度和知晓度时,才能成为较好的品牌;只有在它获得最高程度的品牌忠诚度、偏好度和知晓度时,才能成为顶级品牌。就像中国对品牌的分级:烂牌子,杂牌子,一般品牌,名牌等。
参考资料:《营销大家席广亮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