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0万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才能处以死刑.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因为贪污而处已死刑的很少.相关法条见后边,希望可以帮到您.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