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学校毕业以后户口就一直放在人才市场上的,这次我们那边拆迁因为考虑到安置房补贴的问题所以我想把户口迁回家中但村里和镇公安局都同意了,市公安局却不准办,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那属于拆迁范围,市领导开会时表示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一律不得迁回。可我不服,因为毕业以后我一直在海门,吃住都在家里,又没买房又没结婚,而且户口也没单位挂靠,一旦拆迁的话就意味着我没有安置房可住,难道政府因为赔偿费影响他们的利益而可以不顾我们这些市民的利益吗,请问政府有权利这样做吗,国家有这规定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各位了
參考答案:难道政府因为赔偿费影响他们的利益而可以不顾我们这些市民的利益吗
你说呢。呵呵。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