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话,我要赔钱吗?
要付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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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你好:
1: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方已构成侮辱;诽谤罪----侮辱罪----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坏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
2: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二]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这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3:你在情急中只是拿笔砸了她一下,致使对方受伤,这也是为了维权在情理之中,情有可原。但由于过失伤人法律也是要追究的。
4:鉴于你们因果关系存在的事实,基本上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可能赔偿些医疗费用罢了。放心吧,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啊。我建议你以后再遇到类似这样的事且不可一时冲动行事啊,一来让父母操心,二来有伤同学间的感情,其次对校方影响也不好呀,你说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