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一朋友介绍人借我房产证向信用社贷款,40000元我是担保人,我本来在他贷款中借了15000,现在还了2400,还有12600要和他一起去信用社还,但是现在他说他没能力还,他是我们民政局上班的,他爸爸好像也是干部,他说他去年打牌输了10几20万,现在没钱了,他要拿他家的房产证去换,但是信用社不让,我催信用社,但是没任何行动,请问我该怎么办?就要到期了,难道封房子?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有人能帮帮我吗?
谢谢!~
參考答案:你没有谈到你承担是会什么样的担保责任,因为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有二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或是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意味着信用社可以找你朋友或是你中的任一人主张权利.因此,在你朋友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信用社极有可能要你承担还款义务.但你在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是可以向你朋友行使法律上的追偿权的.
而且信用社原则上不会轻易处分房屋,毕竟那是你居住的场所,而且,你房屋的价值应当远远大于相关债务的数额吧.
实在没有办法,只能你偿还了贷款后再向你朋友要,必要时你也可以诉讼.
担保的责任非常大,不能随意担保啊.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