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会影响抵扣,若是一般普票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票面金额*15%)会受损失吗?
參考答案: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在丢失、被盗的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并积极追查,在一个星期内到市(地级市)以上的报社和电视台办理刊登和播放作废声明手续。
作废声明的内容包括:遗失发票的名称、面额、字轨、起止号码及用票单位(个人)、时间、地点等。
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利用丢失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下或者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未达百分之十的,则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发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当日网上提交《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表》(工作流:0120发票丢失被盗处理),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大厅办理:
1、《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表》(加盖公章);
2、案发地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3、登报申明作废报纸原件。
纳税人发票丢失、被盗,必须向指定报刊(普通发票在当地日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国税务报》)公告声明作废,接受处理。
纳税人丢失、被盗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空白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书面报告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