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本,男,汉族,1928年11月生,辽宁营口人,194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46年至1948年为哈尔滨第二民运工作队、遣送日侨大队队员,在松江省立二中做“民青”工作,任东北贸易总公司科员,东北土产公司科员,黑龙江省贸易管理局海伦分局干事。1948年至1949年在沈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从事接收工作。1949年至1951年任辽宁省沈阳市商业公司、信托公司组教股股长,市委直属党委、商业党委秘书。1951年至1961年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组织部组长、处长。1961年至1966年任中共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开原县委书记。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至1976年任中共辽宁省法库县委副书记,中共西丰县委书记。1976年至1982年任中共辽宁省铁岭地委副书记、书记。1982年3月至1985年10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1985年10月至1988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1988年1月至1994年4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4年4月至1998年1月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