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德、意、日为建立军事同盟而进一步签定详细的作战协定。 1936年11月德国、意大利、日本先后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和《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主体意在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1941年12月11日,为达两个条约目的德国、意大利、日本三国签定详细联合作战协定。后又有补充作战条款。协定的内容第一条:三国应共同以一切手段对美国、英国作战,直至获得胜利为止;
第二条:三国保证除经彼此完全同意外,不与美英单独订立停战协定或和约;
第三条:三国在战争胜利后将继续紧密合作,遵循三国同盟条约的路线,建立“新的和公正的秩序”。
补充条款
第一条:明确各自作战地区,德国范围(欧洲、苏联、非洲北部和南部)。日本范围(包括中国、苏联远东地区、朝鲜、太平洋、印度支那、东南亚)。意大利范围(地中海、欧洲东南部、非洲东北部)
第二条:德国进攻英、法两国,意大利必须参与对英法开战。
第三条:意大利攻取非洲北部后,德国须协助意大利出兵非洲南部。
第四条:意大利取得(地中海、欧洲东南部、非洲东北部)地区后,两个月内协助德军进攻西亚、中东地区。
第五条:德国对苏联宣战半年内日本必须配合从满蒙地区(即中国东北和蒙古)出兵进攻苏联远东地区 。
第六条:三国协定各自取得胜利后,德、意、日三国军队将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阿拉尔斯克和巴基斯坦木尔坦境内会师。
第七条:三国协同取得亚、欧、非三大洲后一个月内,日本进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德、意必须提供一切军事援助。三国之军队密切配合对美洲作战(德、日联军进而攻占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地区。德、意联军攻取南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