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成拆婚,且莫怪罪百姓
3月3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来,北京崇文区永泰小区和安乐里小区附近的居民兴起了“离婚热”,最多的时候每天有100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甚至还有六七十岁的老两口。但这些打离婚的夫妻们却笑逐颜开,这是为什么呢?经北京电视台记者暗访,一切的原因都在“拆迁”上。
原来,永外地区正在拆迁,拆迁办公室将按照“有房户”和“无房户”支付不同的拆迁费。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其中一方没有住处,只能住在自建房里,就成了“无房户”,这样就能从拆迁办领到一笔7万块钱的拆迁费。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诱惑力不言而喻。所以怪不得大家都赶着去离婚,也怪不得离婚的夫妻都是一副喜气洋洋的样子。
拆迁成了拆婚,多少让人啼笑皆非。但想到这一桩桩游戏是在钻政策的空子,投机揩国家的油,且婚姻的庄重和严肃在金钱面前不堪一击时,我们陷入了深深的忧虑之中。我注意到,在这则消息里作者指出了“政策漏洞”问题,也花了很多笔墨讨论离婚是道德问题,以及假离婚的风险问题。
百姓钻政策的空子,用假离婚的方式骗取拆迁费,拿道德不当回事,固然应该谴责,但我认为不宜过分怪罪百姓,而应让决策部门承担首责。在这里,百姓一共钻了三个空子:一、利用“夫妻双方如果离了婚,其中一方没有住处,只能住在自建房里,就成了‘无房户’,这样就能从拆迁办领到一笔7万块钱的拆迁费”的规定,去搞假离婚;二、利用“离婚特别方便,又不需要单位证明,只要带上相关的材料,交50块钱就行了”的政策,合法不合理地轻松“离”了婚;三、利用了“为这样的离婚人口支付拆迁费用,有关部门上哪儿去查?查了也是事实”的现状,有关部门知假也打不了假。
审视这三处投机,前两处是立法(规)不周的问题,还有执法不能的问题,而第三处则是前两个问题的延伸。所以,问题的根源就在立法(规)不周上。拆迁,拆的是房子,占的是地皮,只与房屋的产权有关,与婚姻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我查过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拆迁费都与房屋挂钩,也有与人口挂钩的,但与婚姻挂钩的从未听说过。坐在家里就可以想像到:离婚了,房屋的产权移归一方,另一方就成了与此地此房无关的人,对方循情同意暂栖是他们个人的事,与拆迁办无关;即使法院判令暂住,也不能把他(她)当作固定住户对待,只能按照剩余居住时间补贴租房费用。这些暂住对象既无房可“拆”,又无户可“迁”,何来一笔7万元的拆迁费?而且,这样的拆迁规定早就该预料到有人会投机钻营,如今百姓们都知道怎样投机了,而专门研究政策的专家和部门却想不到,这小儿科一般的政策漏洞出得蹊跷。至于婚姻聚散两由之的问题,去年社会各界争论得够多了,这里我只想说出一点担心:婚姻如此信马由缰,家庭的稳固和社会的道德凭什么来维系?
就拆迁离婚一事,我劝大家且莫怪罪百姓,是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高度来说的。一个道德良好的社会,必是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反之亦然。法规是桶,道德是水,“水桶理论”同样适用于法律和道德,一旦某一块木板短缺,里面的水就会从这里漏掉。这是人的本能使然,而弥补它的方法惟有提高法规的“高度”这一条路。法规无范,道德就要失范,请大家少去怪罪百姓,多去谴责立法的漏洞,多为完善立法贡献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