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预计,在3到6个月内,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标准不会有明显松动。”2月6日,上海一家咨询公司老总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曾为多家外资企业的在华投资进行注册审批工作提供服务。
尽管按照商务部外资司去年年底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核权限将下放到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但是,业内目前对此反应并不十分热烈。
“商务部的通知里明确指出,只是委托地方部门办理有关事务,并不是真正的权限下放,所以虽然手续、程序有所简化,但实质的审批标准并没有改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说。
对比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将有相当一部分审批权会转移到地方。
“现在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范围持续扩大,步伐也加快了,如果审批权限仍然集中在商务部,工作效率自然会受影响,所以商务部将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地方部门来做。”黄国雄说。
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文件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快的两个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足足三个月的,平均下来大概周期是60天左右。”前述咨询公司老总表示,他预计,如果在地方商业部门审批,审批时间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左右。
但是审批时间的缩短并不意味着审批标准的改变,商务部在通知中有严厉的监管措施规定,违者将受到警告甚至被收回审批权。
流传于业内的一个说法是,自2005年12月起,商务部对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核较以前有更加严厉的迹象,是为了给地方商务部门做出表率,警告他们不得擅自放宽标准。
对于“此次调整对小型超市和便利店等较小店铺放宽、而对大店仍然严加控制”的说法,黄国雄表示,政府在形式上的“抓大放小”,并无政策鼓励或限制之意,商务部此番放权并不会改变政府一贯以来的思路。
“目前对于大型商业企业的主要限制仍然在于地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政府出台规划的用意就在于防止商业资源盲目过度引进,造成本土企业受损。”黄国雄说。按照商务部等部门的规定,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凡是在2005年年底之前没有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