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针对IPTV洋标准收取专利费问题,信产部电信研究院的相关报告显示,日前国外又增加一个大型专利收费组织,且各收费组织之间不仅存在反复收费问题,而且不排除还有人再建专利收费组织的可能性。
大型专利收费组织增至两家
IPTV要使用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编码是一个专利密集的技术领域,在视频编码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不得不引入很多专利技术,这就产生了专利收费问题。
根据署名为魏凯的信产部电信研究院相关报告的介绍,以前早期的MPEG-1、H.261和H.263等标准虽然也吸纳了专利技术,但因为当时并没有出现专门的专利池管理公司来代理持有人收取许可费,而是由专利持有人各自负责自己的专利授权,成本很高。
而后来,一个名叫Baryn Futa的人于1996年出资300万美元在美国成立了MPEG LA公司,负责管理由富士通、通用仪器公司、三菱、飞利浦、科学亚特兰大、索尼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组建的MPEG-2专利池。
目前MPEG LA是IPTV领域最重要和最大的一个专利收费组织,管理的专利池除MPEG-2标准外,还包括MPEG-4系统和H.264等。值得注意的是MPEG LA公司并非标准化组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运动图像专家组(MPEG)没有任何从属关系。
但是,据悉,除MPEG LA以外,日前,曾要求中国DVD向其缴纳专利费的美国杜比公司旗下的Via Licensing也组织了5家拥有H.264专利的公司建立了另外一个AVC/H.264专利池。这样,又出现了一家针对H.264的专利收费组织。
还可能增加专利收费组织
根据已公布的信息,MPEG-4只由MPEG LA一家收取,其专利池目前有26家公司的350多个专利(截止2006年1月)组成,同时向设备商、运营商收取费用。但截止2006年1月,还只有设备商签约,没有运营商签约。
而H.264则是MPEG LA和Via Licensing两家同时收取,按照其规定,每个设备商和运营商都要向他们缴纳专利费,中国企业也显然面临这种反复收费。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组织的H.264专利池并没有覆盖标准中的所有重要专利,并且二者之间没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没有加入这两个专利池的重要专利持有人有可能单独要求收取许可费,也不能排除以后还会组建新专利池的可能。因此,即使获得了MPEG LA和Via Licensing的AVC/N.264许可,制造商和运营商仍有可能需要获取其他专利授权。这一点使H.264标准的专利问题变得复杂。
而此前的DVD专利费也存在同一现象,先有6C联盟要求向中国DVD企业收费,后又出来3C联盟说有权收费,再后来还出现不少企业或组织称有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