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17日,游泳中心针对于芬事件第一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进行解答。关于于芬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的问题,游泳中心主任李桦也进行了解释。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于芬的队员伏明霞曾经获得女子3米板冠军,对此于芬认为光伏明霞一项就应该获得百万奖金,但实际上自己最后到手的却只有13万。“我们通过向银行核实当时我中心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并非于芬通知所说的‘16.8万’、‘13万’或‘19万’。”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如此表示。
“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为了表明这笔款项的真实性,通气会上游泳中心的委托律师邓群还出示了当时的存款凭条的复印件。
此外,曾经一度是争论焦点的“吉勇是否代领奖金”事件,游泳中心也予以了解答。吉勇为清华大学为跳水队开车的一名司机,代领事件发生之后,他曾经表示并没有代领过于芬的奖金并且签字也是复印加工所为。游泳中心表示,该事件发生后,中心也多次与吉勇进行沟通,提取了他当年领取工资法相的单据,与他同期领取奖金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曾经的代领收据上的签字系吉勇所为。
邓律师表示:“代领是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如果于芬坚持没有收到代领所得到的奖金,那么曾经帮她代领的5人将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