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在听到新华社采访的相关内容后,于芬表示:“我从来没有让队员和工作人员为我领过奖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里说的甲和乙是谁。”
代领者要求还清白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前天下午,他们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代领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我希望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代领者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
于芬再作声明从未委托他人
于芬并没有过激的反应,而是平静地表示:“我再次声明,第一,我从来没有委托过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或队员帮我代领奖金,更不可能收到他们带回来的钱;第二,那篇报道中提到的这两名代领人,我根本不认识他们,怎么可能让他们去代领?第三,如果真的有那么请他们出示我的委托书。”
于芬表示:“现在外界说什么对我都没有什么影响,绝对不会影响我调查到底的决心。现在我正在等监察局给我的正式书面回复,我相信事情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而对于代领人翻供一事,于芬的代理律师也有说法,“如果代领人说谎,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让案情变得更复杂,而且会被法院给予罚款的处罚。他们说的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相信监察局的答复能解决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