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于芬说。
“吉勇现在说什么并不是事情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自己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书面提出的五点质疑,解决了质疑,相信一切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于芬还催促监察局尽快回复自己的五点质疑(奖金明细账目、奖金总额、奖金的发放程序及相关单据、当事人核对、奖金遗漏)。
此外,于芬还表示,自己手头还有一些关键证据:“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法律是讲求证据的,鉴于目前情况,一些从未提及的关键证据我们会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