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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高富平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57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3688577
·条形码:9787503688577
·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中文:中文
·丛书名:中国法学学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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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拟讨论信息依其本源成为权利客体的可能性。《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使用信息财产这样的概念,着重于对信息财产化的探讨。
《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从检讨知识产权与信息的关系人手,在信息财产概念下对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信息产品赋权问题作出了探索,旨在解决非版权信息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基础。
作者简介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等职务
高富平教授曾先后多次出国访学和交流,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法学研究院和美国temple大学进行访学研究。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在这些领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五项、出版专著十多本,发表论文80余篇
媒体推荐信息网络给信息的生产、利用展现了无比广大的前景,但也为我们进行制度设计增添了巨大困难。本书与其说试图得出什么肯定的结论,不如说为今后的探讨提供了基础。
——作者
目录
第一章 信息社会:信息成为重要的资源/1
第一节 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1
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l
二、信息社会的标志性产业:内容产业/5
第二节 信息正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17
一、信息作为社会重要的资源/17
二、信息资源的法律分析——信息能够成为财产吗/18
三、本书基本思想和框架/20
第二章 信息与知识产权/23
第一节 信息概说/23
一、信息的一般意义/24
二、信息的特征/29
第二节 信息的分类/39
一、功能性信息和产品性信息/40
二、专属信息和公共信息/41
三、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信息和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信息/43
四、本书研究对象:术语厘定/44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46
一、专利法和信息/47
二、商标法和信息/48
三、商业秘密法和信息/50
四、版权法和信息/52
第三章 版权法与信息/54
第一节 版权法制度分析/54
一、版权法作为思想自由法/54
二、版权法作为财产法和产业秩序法/57
三、版权法作为平衡法:版权法的公共政策属性/64
第二节 独创性:版权的第一道边界/70
一、案例法考察/7l
二、制定法考察/72
三、独创性解析/74
第三节 公共领域/76
一、公共领域的含义/76
二、公共领域的理论/77
三、公共领域的运用/80
四、公共领域理论的不同思考/87
第四节 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法:版权的第二道边界/9l
一、案例法/92
二、成文法/96
三、二分法理论/98
四、二分法的说明价值/106
五、二分法的例外及其说明价值/109
第四章 信息成为事实上的“财产”/112
第一节 ICT对内容创作和向公众提供的影响/113
一、信息通信技术/113
二、电子通信技术对版权法的影响/114
三、数字内容的提供:对内容制品保护的需要/121
第二节 技术保护措施对信息产品的控制/123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运作/123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现状/13l
三、技术保护措施对版权制度的意义/138
第三节 许可制度的设权功能/139
一、版权许可/140
二、许可新类别——软件许可/143
三、软件许可协议有效性问题/148
四、许可非版权“作品”——信息许可/153
第四节 数字化信息提供:信息成为财产了吗/155
一、信息正在被商品化、私有化/155
二、事实上的信息财产如何在法律上定性/158
第五章 财产的含义:以英美法为视角/.160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演进/160
一、财产:作为有形物和法律拟制物/161
二、功利主义理论:通往法律关系束之路/164
三、作为法律关系束的财产/166
四、权利束的经济学视角/171
第二节 财产的界限/173
一、何“物”可为财产/174
二、何种权利可为财产/177
三、获益的权利是否为财产/180
第三节 财产与合同/183
一、财产与合同的区别/183
二、财产与合同的关系:财产权是否为合同的要件/187
三、合同与财产:合同是否可以创设财产权/189
第四节 财产赋权原则/192
一、财产保护(赋权)的两种样态: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192
二、什么是财产/196
第六章 数据库权:信息财产化的“先驱”还是“误区”/198
第一节 欧盟《指令》的制定/198
一、《指令》:立法背景和过程/198
二、《指令》的基本目标/201
三、《指令》:基本框架和内容/203
第二节 数据库权的确立和应用/210
一、欧盟数据库权确立的理由/210
二、欧洲法院对《指令》适用的权威解释/214
第三节 《指令》在欧盟成员国实施/226
一、各成员国对《指令》的适用/226
二、独立立法例:英国/229
三、司法实践/231
第四节 《指令》和数据库权的评价和反思/234
一、欧盟“自评”报告/234
二、学术界的评论/236
三、数据库权适用范围之争/239
四、对《指令》的总体评价/245
第七章 事实信息的侵权法保护:普通法的经验/247
第一节 版权法数据库保护困境:侵权法的介入/247
一、Feisl案之前/248
二、Feist案/252
三、对Feist案的司法解释/254
第二节 侵权法对信息财产的保护概述/258
一、侵权法概述:侵权法的赋权效果/258
二、普通法上侵权方式在信息保护上的适用/267
第三节 侵权法对信息财产的保护:不当使用/275
一、不当使用引论/275
二、不当使用原则的应用/280
三、对不当使用救济的评价/285
第四节 侵权法对事实信息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288
……[看更多目录]
文摘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软件作品对于经济发展和知识进步越来越重要,软件技术本身的千变万化已经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期望解决的一切问题或要实现的任何功能——大至航空飞机的运行,小至随身播放的音乐,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自1969年IBM将软件和硬件分开计价以来,软件买卖从硬件买卖中分离出来,软件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2004年度,全球软件销售利润达到了900亿美元,尽管这其中有330亿是盗版软件的利润。①软件的易复制性和投人巨大、更新迅速的特征使得计算机软件成为独立发展的高科技产业,而硬件资源反被视为实现软件功能的辅助工具。软件业的巨大成就当然也意味着庞大的利润,而利润总是同时成为人类智力和恶行的诱因。在规模较大或价值较高的软件使用中,会出现书面的软件许可合同。我国当前各大专业网站推荐的格式合同一般都是适用于直接安装系统以及硬件的情形,软件的许可使用协议是作为附件存在的,一般包括许可的性质和空间、时间上的限制,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和权利限制情形,软件可被使用的范围——包括可以安装的机器的数量或者可以复制的次数——以及相关责任,救济方式和争端解决方式等。
零售的软件通常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这些软件不仅包括技术性的应用软件,也包括大量被电子化的文字、美术作品以及影视作品。
后记本书是笔者2001年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信息产品法律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申请该项目课题的时候,笔者只是朦胧地感觉信息正在成为产品、成为交易的标的物,信息交易正在成为一种产业,但是,笔者对此并没有清晰的考虑,也无法对此新兴的产业的交易对象——信息产品做出清晰的定位。因此,该项课题研究一直处于构思阶段。
2002年,笔者有机会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到美国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于是,该课题成为美国之行的主要任务。在美国期间,笔者专心于研究专门规范信息交易的《统一计算机交易法》(LICITA)。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对该法的反对声音远远超过赞成声音,甚至也只有两个州采纳该法。这相当于宣布该法流产。这促使笔者对该法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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