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无需为搜到的盗版内容负责
“从搜索引擎原理来讲,搜索引擎本身不应该对它搜索出来的结果负责.”于国富认为,“但是搜索引擎应该承担的是,在明知他人在提供盗版作品却不删除,这个时候应当承担责任.”
于国富认为,搜索引擎的结果中有侵权的内容,并不意味着搜索引擎一定要承担责任,只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如果搜索引擎总是承担责任,那么会影响其发展.”于国富引用了“避风港原则”来说明,搜索引擎不应当承担所有的责任.
所谓“避风港原则”起源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法案中提出,作为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比如邮件、网络存储服务是有利于用户浏览网页的工具,他们不是内容提供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他们像大海中的一艘船,如果互联网服务商承担其内容责任,那么这个船就会在大浪中沉没,随之用户也会葬身海底,这样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这些船提供避风港,这就是避风港原则.
于国富认为,“避风港原则”实际上有助于互联网的发展,2006年中国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本上引进了避风港原则的主体条款和精神.
权利人提出申请 搜索引擎应删除侵权链接
“不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享受避风港是有条件的,最关键的是它不能从他人的作品中获利.如果搜索引擎了链接了侵权的内容,权利人提出了申请,那么搜索引擎应该删除这些链接.如果搜索引擎拒不删除,它就应该承担责任.”于国富指出.
权利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搜索引擎,法院应当受理.不过,鉴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时间和律师费比较高,原告如果起诉,没有得到支持,自己也会受损,所以原告表示要起诉也是经过慎重思考的.
盛大文学公司CEO侯小强近日表示要起诉谷歌,他指出,“在搜索引擎上搜《盘龙》的网页,搜出1000万个,其中900万网页都是盗版的.我们希望搜索引擎要有责任感,对具有盗版嫌疑的链接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标注.”
对于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于国富希望大家能鉴别清楚什么是侵权.“搜索引擎不是内容的评判者,它不应该为盛大文学鉴别什么是侵权的内容,只有盛大文学发了通知,它才可以删除.如果删除的链接并非侵权链接,那么应该由权利人承担责任.
MP3搜索和文学内容搜索侵权性质不同
事实上,搜索引擎一直以来都无法摆脱“涉嫌侵权”的帽子,最受关注的是之前的MP3搜索问题.那么MP3搜索和文学内容搜索的侵权方式有什么不同呢?搜索引擎承担的责任又有什么区别呢?
于国富指出,MP3搜索提供了深度链接,一般都会把具体的链接地址提供给用户,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导致上传作品的人,它的广告和页面都被跳过去,如果搜索引擎侵权也是双向的,一方面是侵犯了传作品的人的版权,一方面是侵犯了唱片公司和歌手的权利.
文学作品则不同,就是展示在页面上的文字,当我们搜到了一个内容,搜索引擎会截取片段让用户鉴别,判断是否是其索需要的内容,这样提供的作品内容片段是合理的.
于国富说,搜索引擎主要是对互联网上的网页自动整理.这样的作品片段呈现方式比MP3搜索更合适.
对于盛大文学和谷歌的纠纷,于国富提供了一个解决办法.
“首先应该要求权利人,如果通过搜索找到了侵权方,那么就直接起诉侵权方,让他们删掉就可以.因为即便是搜索引擎删掉,根源还在,那么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如果权利人认为一些内容找不到侵权方,那么可以通过提出申请让搜索引擎删除.”于国富表示.
最后,他还指出,搜索引擎的结果会达到百万条,非常多,对于搜索引擎来说,如果一条一条地删除,或者权利人一条一条的提出申请,都是不可能的,这是互联网本身的特点造成的,权利人也不应该将责任强加给搜索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