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小学教师反映非常强烈,认为是脱离中小学实际,行不通。
为什么呢?
一是绩效标准问题。教育指出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求将师德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的首位,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这个要求能够执行么?难。如今学校已经习惯性以分数为标准,以升学率为标准,学校的骨干大多是升学率是干将,他们能够让出他们的既得利益么?不可能。
二是如何承认差异。如今的教育形成极大的差异,讲绩效,是重点学校的教师绩效高,还是一般学校教师绩效高,地方教育局肯定回答是重点学校,高级教师都集中在重点学校呢?是城市学校教师绩效高,还是农村学校教师绩效高,地方教育局说农村多是民办教师,自然是城市教师绩效高了。如此评下来,公平么?即使同一个教师教重点班自然绩效累累,如果要他教差班,同样出不了成绩。基础和条件不同,怎么评定绩效呀?
这次加工资理应向农村倾斜,向一般学校倾斜,向低工资倾斜,到底谁绩效好?能够评出倾斜么!
三是谁来操纵绩效工资的评定。局长?校长?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谁来主持公道呢?教师们信得过么?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这么多考核内容,这么细的考核规则,能够做到简便易行呢?
还是完善工资制度的好,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少一些人治。实行年度工资,定期加薪。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应该说,对教师的考核是全面的,而重点在德能勤绩上,作为教师首先要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健康生活,学习、生活习惯和能力的培养。而升学率往往很片面,不是以人为本,而是分数挂帅。再说,升学率或分数并不能客观的反映一个教师的绩效,比如特级教师往往是选择最好的生源最好的班级最佳教学资源,自然升学率就高,同时还有偶然的机遇。一个特技教师教重点班升学率就高,而教差班还不如一般教师。所以不能以升学率论英雄。特别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德育和体育的今天,更不能以升学率为标准来考核教师。不过,真正执行还很难,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