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推出征求意见稿:建议居民用太阳能热水器
昨天(9日),省政府召开“2005年全省迎峰度夏保供电暨推广广州节电经验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昨天(9日)发出《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光亮工程、居民用电作了详细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推广节能灯
根据《意见》的建议,我省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要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淘汰白炽灯;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要关闭设备电源;要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26℃以上。
工商业企业是用电大户,也是节电的重中之重,《意见》中提出,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生产准备工作可前移或错后至用电高峰时段;用电高峰时段,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参与避峰;在夏天用电高峰季节安排非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产生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意见》还要求宾馆、酒楼等餐饮业的烹饪要尽量多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
居民:高峰时段尽量用电扇
《意见》还首次对居民家庭给出了节电建议,提出市民应树立牢固的节电意识,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建议居民购买家电应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不用或少用空调,尽量使用电风扇;空调温度控制在26℃以上,关严门窗。
景观照明:高峰期要节电50%
《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之一是明确了“城市光亮工程”的用电程序,规定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而各娱乐场所、酒楼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
此外,全省商业类和住宅小区的霓虹灯在高峰时段(18∶30~21∶30)一律关停。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节电奖励:适当增加用电指标
《意见》规定,对节能、节电措施实施得力的地级市,将适当增加其供用电指标,减少其错峰用电计划,否则将减少其供用电指标,增加其错峰用电计划。
对节能、节电措施落实得力、效果明显的有关工业企业、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将优先保证其用电,减少其错峰用电的时间。
对违反节能、节电措施的工业企业、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第一次将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违规将实施错峰限电1天;第三次违规将实施错峰限电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