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让老百姓摸不透的是,以前每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都是往上调,可这次调整后,市民发现表面上新标准上调了70元左右,可除去各种保险费用,实际拿到手里的钱反而比去年有所下降。昨天,晨报特开通两部热线电话,并请劳动部门的权威人士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并受理投诉。今天上午9 00 11 00,晨报热线86852820、84701110继续开通。
最低工资标准昨起执行
南京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20元/月上调至690元/月,小时工资由原来的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
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一类区,由原620元/月调整为690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由原50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由原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2元/小时调整为4.6元/小时;三类区,由原3.7元/小时调整为4.1元/小时。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拿到手的钱为啥没涨
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很多读者都在询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论是江苏省还是南京市颁发实施的标准,表面上似乎上调了70元左右,由于包含了劳动者按照最低缴费基数需要缴纳的养老、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费用,实际上拿到手的收入反而比去年有所下降。
一位读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690元/月,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保险包括养老(8%)、失业(1%)、工伤、生育、医疗(2%),而现在最低的缴费基数为941元。这样应该扣除的保险费为103.5元(941×11%),职工能拿到手的应为586.5元(690-103.5)。这比620元低了33.5元。很多读者不能理解,一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都是相应提升,为何此次却出现了降低的现象。
对此,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几年来,南京市乃至江苏省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是每年都有所上调,而且调整的幅度也比较大,已经达到了上海、北京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水平,不少企业的用人成本也越来越大,这就会造成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规模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愿意再招聘新的员工,不愿意再增加运作成本,就以去年实施的最低工资620元/月为例,加上所需承担的职工个人缴纳费用,企业需发给职工的最低工资实际上是753元,再加上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计算下来,企业至少要为员工支出1000多元。如果上调至690元,而且不包含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最低缴费额,企业的成本将更大,这不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