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包装及其卷制质量要求(二)
2. 3 C 类质量缺陷项
新国标将卷烟包装的表面质量、条装的拉带质量缺陷等影响卷烟产品外观或使用,但不影响抽吸质量的缺陷定为一般质量缺陷项———C 类质量缺陷项。主要包括: ①箱装中出现的箱体内壁与条盒或条包粘连(含条与条之间粘连而造成的破损) 、条装中条盒、条包装内壁与小盒粘连(含盒与盒之间粘连而造成的破损) ; ②箱装中没有产品质量合格标识; ③条盒、条包装及其透明纸、小盒及其外包透明纸粘贴不牢固或表面皱褶; ④条装拉带不完整,或拉带拉不开、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对于拉带拉开后透明纸散开的问题,如果透明纸完全散开属于此类质量缺陷项;但对于透明纸部分散开的情况,若散开部分长度不大于剩余长度的三分之一,一般不认定为此类缺陷; ⑤条装表面或小盒表面不洁,是指条装表面有长度大于等于5. 0mm的污渍或盒装表面有长度大于310mm 的污渍; ⑥软盒粘贴不齐,是指粘贴处错位的最大长度大于1. 0mm; ⑦硬盒斜角露底,是指硬盒斜角露出内衬卡纸的最大宽度大于2. 0mm; ⑧盒装叠角损伤,是指小盒表面叠角损伤最大长度大于3. 0mm。与GB 5606. 3 - 1996 不同的是,取消了多于两点的小于3. 0mm 损伤的规定; ⑨盒装粘贴不牢固,存在翘(翻) 边、软盒封签粘贴不牢固、位置不居中、存在封签破损、漏贴、反贴、多贴或错贴及商标纸针眼外露等质量缺陷。
对于未达到上述⑤~ ⑧标准的缺陷,由企业自行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进行控制。
3 卷烟卷制质量要求
卷烟卷制质量包括熄火、端部落丝量、吸阻、圆周、硬度、质量、长度、总通风率(采用滤嘴通风技术的卷烟) 、含末率、含水率和外观11 项。依据各个指标对卷烟整体质量和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A、B、C3 类质量缺陷,具体见表1。
3. 1 A 类质量缺陷
3. 1. 1 熄火
熄火是影响卷烟抽吸的严重质量缺陷,也是消费者最为反感的问题,主要由烟丝和卷烟纸的燃烧性、烟丝结构、填充性能等因素造成。新国标保留了 GB5606. 3 - 1996 的规定,将其作为A 类质量缺陷项,要求卷烟不应出现熄火现象,判断标准为在点燃后烟支连续阴燃的长度不应小于40mm。
3. 1. 2 外观
(1) 漏气。卷烟漏气是严重影响消费者抽吸的一种质量缺陷,多由胶水质量、卷烟纸的吸水性及卷烟或滤嘴圆周的波动引起。新国标保留了GB 560613 -1996 对该指标的要求,将其作为A 类质量缺陷项,要求卷烟不应漏气,判断的依据为滤嘴与烟支相接处部分无胶或粘接不牢。
(2) 爆口。卷烟爆口也是严重影响消费者抽吸的一种质量缺陷,多由胶水质量或卷烟纸粘接不良引起。
新国标将爆口由GB 5606. 3 - 1996 中的单列项归入外观中,作为A 类质量缺陷项,规定卷烟不应爆口,即卷烟经90°扭转,烟支搭口处爆开长度不应大于烟支长度的1/ 4。
(3) 空头。卷烟空头是消费者较为厌恶的一种质量缺陷,多与烟丝的碎丝率、含水率、质量、卷制时烟丝的填充情况以及包装贮运过程中所受的震动等因素有关。新国标仍将空头作为A 类质量缺陷项并由GB5606. 3 - 1996 中的单列项归入外观中,规定卷烟端头不应空松,判断卷烟空头的条件是:滤嘴卷烟端头的空陷深度大于110mm ,无嘴卷烟端头的空陷深度大于115mm。鉴于原国标对空陷面积的规定过于严格,新国标将端头的空陷截面比由原来的“大于1/ 3”放宽至“大于2/ 3”。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