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非”减持猛于啥?
方泉
2月26日三一重工公告称“大非”已减持3.43%股票,三一重工股价遂连跌3日,从41元跌至31元。截至2月26日公告日,中信证券的发起人“大非”中信国安和雅戈尔分别减持3.128%和1%股票,中信证券遂从2月16日的42元跌至3月1日(中间长假)的34元。这两只股票都是市场一致看好的绩优股,但大股东减持这么点儿股份还是让其股价下跌了百分之二、三十。至少在下跌的时点上,其他流通股股东蒙受了损失。
还有大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华神集团的第二大股东重庆国投、天富热电的控股股东天富集团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虽然还是个别现象,但能犯这种违反“常识”的错误,难道是操作失误吗?更有甚者,长征电器的两高管,一个是在去年11月17日买自己公司流通股,于今年3月6日卖出;一个是今年3月5日买次日便卖出,去年11月17日买入时市价最低是3.96元,3月5日市价最低是5.26元,而3月6日两高管同时卖出时市价最高达5.99元。这种公然挑战《证券法》的行为难道不是利益驱动使然吗?
见微知著,“大非”合规或不合规的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正在成为影响股价乃至广大流通股股东信心的重要因素。若不严加规范,一定会对市场产生“猛于虎”的巨大影响。
据《中国证券报》上周统计,2007年共有443家次的“大非“解禁,总股数为174.05亿股,占到这些上市公司目前流通股数的14.89%!而以3月2日行情价计算,这些股的市值为1740.84亿元。从量的分布看,3月至5月,“大非”累计解禁市值达400亿元;8月解禁市值250亿元,10月解禁市值达500亿元,……当然这总共1740亿市值的股票对于3万多亿流通市值的市场而言并不是“猛于虎”的力量,但却可能形成“猛于虎”的效应。人家根据公司的现实发展情况减持成本巨低的股票自然无可厚非,这也是咱中小流通股东平均获得30%对价后该付出的代价。关键是要给中小流通股股东明确的预期。
据经济学家金岩石博士介绍,境外任何一个成熟资本市场都对大股东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其中最普遍的一点是上市公司必须事前公告,而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只要是减5%以内,减持完成后再公告。据了解,国资委正在制定有关国有控股公司大股东减持或增持自家股票的规定。但国资委只代表国有大股东的利益,它来规范国有大股东减持或增持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和保证国有资产利益的最大化。一句话,它也是市场利益的一方。让它来从整个市场和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上来规范大股东的增减行为,从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因而,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全体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者,中国证监会必须当仁不让地站出来制定规范大股东行为的法规,或修改存在漏洞的现有法规。这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温家宝总理在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以一国总理的高度,都明确到“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信心”之间的因果关系了,我们这个市场开始出现的大股东的买成行为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难道不该加以立即规范吗?
“大非”的减持未必令市场谈虎色变,但“大非”的减持若不严格规范,其对市场的冲击力一定会是“猛于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