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订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
记者点评:新政策的出台,对现有经销商进行重新梳理整合,优化了经销商的生存环境;同时对消费者是件好事,因为除了价格低消费者还要售后服务好。毕竟,摆脱了恶性竞争与混乱,只有经销商赢利水平提高了,才有实力提高服务水平,消费者也才能最终受益。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实施
主要内容:新大纲主要解决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和安全知识匮乏的问题,将驾驶员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和相应处理措施,直接以案例和情景模拟的图形表现出来,让各个年龄层次、接受能力各异的驾驶学员更易于学习。
2005年8月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
主要内容:没合格证可拒付款。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竣工质检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而且车主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修车也有了保质期,按新规定中的说法,机动车维修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记者点评:该规定的实施,将使汽车维修行业更加透明。新规定中关于出厂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对于修车“路边摊”来说,新规定的实施无疑将是一道紧箍咒;质量低劣的修车行也有了“修理者”。
2005年10月1日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
主要内容: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10月1日开始实行。公告称,保税区内的进口汽车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应当全部按时退运出境;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
记者点评:落地完税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整顿进口车的代理市场。整顿的结果除了让一批实力不济的经销商出局之外,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实惠就是进口车价便宜了不少。现代酷派就是最好的例子,2003年还要30多万元,到了今年下半年时价格就跌破20万元了。
2005年10月1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该办法的关键词。《办法》中明确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办法》同时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另外,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记者点评:二手车能开上发票,意味着以后的售后服务有了保证,规范二手车市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