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隽琼)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修改机动车交强险的保单有效期,以衔接新旧保单之间有效期,防止因保单之间有效期漏洞而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保监会称,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时采纳以下两种适当方式之一: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保险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