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乃仁术,治病救人。可时至今日,医者名声每况愈下,医疗纠纷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在医患关系闹得势若水火的情境下,医院独创妙招:寻求警察的保护。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医院请警察来当“保镖”、看场子,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了。不过,搞得如此郑重其事,将警察直接请进医院的领导层,许之高官(沈阳警方称不拿待遇,因此缺省“厚禄”一项),并且范围如此之广,倒是头一遭遇见。
警察除暴安良,医院治病救人,本应各司其职,并行不悖。但是,从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来看,警察非但友情客串,甚至正儿八经地坐在别人副院长的交椅上。让人分不清这些人到底是警察副院长,还是副院长警察?也许理论上而言可以分出先后、主从,但真处在处理医疗纠纷的现场,恐怕却未必能够看得准、厘得清。
网友以“家丁”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副院长警察”,言辞显得太过激烈,可能失之偏颇。不过,从医院的意愿来看,“警察副院长”的存在,恐怕更多时候充当着“门神”的功用。试图通过警察的威慑力量,将各种棘手的医疗纠纷拒之门外。与医院的保安相比,医院之所以会如此青睐警察,最重要的恐怕还是因为警察属于社会公器,更具威慑力。然而这一做法,实际上是把应该保持公平中正的警察拖下了水,试图将公权演变成私器。
虽说医患矛盾日渐成为社会问题,且医闹干扰医疗环境已成不争事实。但问题是,这其中的是是非非,医患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该解释的没有解释、该赔偿的不赔偿,这也就怨不得患者(家属)上门找麻烦。患者(家属)的行为干扰了医疗环境甚至社会秩序不假,可是有些时候,矛盾制造者很可能就是医院本身。医疗公平不仅仅体现在患者与患者之间的公平,更应该体现在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公平,医院有警察护体,那患者该找谁来代言自己的权利。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可解决的最佳途径,理应是对话协商和法律。医院迷信暴力、迷信公权,试图依靠国家公器来解决自身麻烦,不但是对患者不仁,更是陷公权于不义。而作为公安机关,欣然接受医院的任命,实际上是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因此,医患矛盾的解决应该基于对话机制的平等,依赖于法律规章的完善,而不是手握公权的国家机器——警察。警察出任副院长,很可能造成只是属于医患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患者与警察的矛盾,甚至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医院的麻烦也许得到了一时的解决,可是医患矛盾却很可能越积越深,由此还可能衍生其他的社会矛盾。这样一来,“灭火”不成,反倒沦为“浇油”,实际效果与公平意愿背道而驰。
医患纠纷固然是社会隐疾,不过就目前而言,伤害的也许还只是患者的权利。如果手握公权的警察成为了医院的帮衬,那么本来处于弱势的患者,更是被剥夺了表达、申诉的权利。而由此形成的“强者愈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将有可能侵蚀社会公正的肌体。因此,医疗矛盾的解决,不能掩耳盗铃,更不能依靠公权庇护,而应该通过磋商和法律等正当途径。
医者讲求仁德,警察信奉公义。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寻求公权力的庇护,作为医者,不敢面对责任,是“不仁”;对于医院的副院长之职欣然受之,作为警察,是对自身职责和社会公义的认知不明。
鉴于此,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只是医院一厢情愿的设想,经不起情理的考量。而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公安机关,也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否则,难免出现“厚此薄彼”的权力行为。医患纠纷,应该交给医患双方和法规制度去解决,警察为医院提供保护,实在不像是多么高明的行为。
(责任编辑:魏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