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正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的患者齐女士给内蒙古新闻网打来电话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患者确定病情的情况下,治疗期间有些不必要的检查还在重复做,目的是为了凑够医院规定的45%的治疗费、检查费和55%的药费相协调才能看病。
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医生就要被罚款,患者的治疗将停止,直到患者配合医院做完各种检查,治疗费、检查费达到医院规定的45%才能继续住院治疗。
针对此事,记者在当日见到齐女士,向她询问事情的具体情况。
据齐女士介绍,她得了肾癌和膀胱癌,于今年的4月、5月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四万多元的医疗费用。今年的9月7日,她再次住进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调整治疗。可这次住院与今年4月、5月住院不同的是,齐女士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听医生说医院有了新规定,住院期间,必须要符合医院规定的45%检查费、治疗费和55%的药费结合才能治疗。齐女士告诉记者,关于医院定出的“45%检查费、治疗费和55%的药费结合才能治疗”的新规定是今年7月定出的,8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齐女士9月7日住院到记者采访当天(9月26日),共计住院19天,齐女士说,在病情明确的情况下,我重新做的常规检查有透视2次、心彩超1次,脑彩超1次,膀胱彩超1次,甲状腺彩超1次、膀胱镜1次。齐女士说,她的颈部有结节,听医生说将要给她做核磁共振。齐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重复的常规检查中,如脑彩超、胸透都是可以不做的检查,她的颈部结节不是大病,为什么还要做核磁共振?但医生告诉齐女士,如果不做这些检查,检查费凑不到患者住院治疗总费用的45%,医生就要挨罚。“我的药费马上又到了他们规定的55%的界限了,这几天他们又催我快做检查,明明有些检查不用做,可这些规定硬要我做,我真是没有办法啊。”齐女士说。
关于这种规定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这种规定是什么时候订的,谁订定?这种规定是否合理?
9月27日,记者拨通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保科的电话,接电话的李科长告诉记者,记者所询问的按比例收费在医保科不存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也不可能出现45%的检查费、治疗费与55%的药费这样按比例收费的现象。
随后记者拨通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物价部的电话,接电话的韩部长告诉记者,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医院出现给患者做重复检查的事情,更没有听说过患者住院期间出现45%的检查费、治疗费与55%的药费相结合才能看病这样的说法。她也没听说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有这样的新规定。韩部长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所大医院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
那么齐女士反映的问题又是怎么回事?齐女士说的8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记者将继续深入采访。